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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科学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单位:理学院        浏览次数:1174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7日

光电科学系学生会章程(草案)

    学生会是在系党、团总支领导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连接老师和同学的纽带。拥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紧紧围绕同学的学习、生活,开展各项工作,促进良好的学风、严谨的生活作风的形成;充分发挥同学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学生工作的进行,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组成情况

  • 学生会现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生活部、宣传部、组织部、文娱部、学习部、体育部、社工部、网络科技部。

  • 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若干。

例会制度

  • 主席团每两周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办公室负责考勤,组织部负责会议记录。

  • 各部门根据需要定期召集部员召开工作会议。

  • 学生会例会要求学生全体成员必须到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请假,无故缺席、迟到三次以上者自动离职。同一部一学期内因例会缺席而离职人员累计超过两人将追究部长责任。

  • 每学期第三周前,各部门部长要做好本学期内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第十六周前,各部部长要做好本学期内的工作总结。

权利义务与工作规范

  • 学生会每一个部门的分工及权限由主席团协调。做到涵盖我系工作的方方面面,并突出重点。

  • 学生会有承办和举办各项大型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 学生会每个部门有自主开展范围之内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 学生会的成员对我系现行制度、规范、安排有原则性的改动意见,必须先由学生会讨论通过,由主席团向系领导提出。

  • 学生会各部向全系学生宣布办法、要求,需在例会中提出,经学生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学生会内部必须保持一致。

  • 学生会的材料,资金由专人统一管理,资金状况必须公开。

档案制度

  • 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后,活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活动计划、预算及活动总结。活动计划和预算必须在活动前一周提交主席团审查。活动前未提交计划和预算,或提交过迟则不允许开展活动。

  • 活动结束后组织部门应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整理好交办公室保存。

  • 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不交者或不认真者,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取消干部资格。

奖惩制度

  • 各部长平时应对本部门成员的表现做到心中有数,对其主要工作有相应记录。

  • 在工作中不积极、作风散漫、破坏学生会团结及影响学生会形象或犯严重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一次或离职处理。

  • 严禁各部员擅自借系学生会名义谋私利,违者将严惩。

  • 对于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会成员学期总结评比时将给予个人奖励并酌情给其所在部门加分。

  • 凡重大活动中,各部部长及干事必须及时逐级汇报工作进展,一旦出现问题由最后一级审查者负责。

人事制度

  • 新纳入部员考察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为一学期。若05级本学期4级未过或有不及格者自动取消部员资格。

  • 因任何工作失职被记过三次者取消干部资格。

  • 学生会成员脱离学生会可有处分离职及主动离职两种方式。干部主动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并经主席团讨论、报系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部员主动离职应提前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长、主席团同意后方可生效。

 

 

光电科学系学生会

2007年3月24日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