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给予王某等三人处分的决定
王某,男,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1002303班学生。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钏严重警告处分。
如当事人王某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左某,男,船舶工程学院0913102班学生。
李某,男,船舶工程学院0913101班学生。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左某、李某记过处分。
如当事人左某、李某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