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文件规定,现在开始接受2011届毕业生第二批学费代偿申请,请各院、系相关辅导员老师及时与毕业生联系,做好宣传工作。各院、系收集提出代偿申请的学生的相关材料后,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5日。
所需材料:《2011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2011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教师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学生填写);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文件及表格模板在FTP—学工处—助学—2011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文件夹中。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1月30日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