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给予蔡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蔡某,女,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0907502班学生。
2011年12月15日,在《物理化学B》考试交卷时,将试卷带出考场并撕毁。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8项,其行为构成作弊。
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应给予蔡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特此通告
教务处
2011年12月15日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