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载:关于开展第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理学院        浏览次数:738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为扎实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动员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树立理想、追求卓越,根据《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校党发〔20101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提名名额共21名,由各院(系)评选产生。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三、四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船舶工程学院2名、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汽车工程学院3名、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3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暨软件学院3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理学院2名、土木系1、经济管理学院2名、语言文学学院1名。

三、评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院(系)初评(320—41日)

(一)320—322日,各院(系)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活动的动员和宣传。

(二)323—325日,申报人填报申请表。

(三)326—41日,院(系)评选委员会按评选细则规定程序公开评选,并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

(四)41日下午下班前,各院(系)将提名人资料送交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审查。资料包括:申请表、登记表、基本素质评价表、在校学习全部成绩单、1500字的事迹打印版1份,基础素质评价部分可加分项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申请表、登记表、基本素质评价表、1500字的事迹、1张彩色4寸数码照电子版1份。

第二阶段:学校评选(45—427日)

(五)45—46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并对基本素质评价分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校评选委员会。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六)47—410日,第十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情况公示。

(七)411—415日,各院(系)组织本单位师生凭学号或工号进行网上投票,每人只能投一次,每次投10人,多投或少投均无效。

(八)421-22日,举行评选大会,从21名候选人中产生“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1名。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及宣传

举行表彰大会,学校党委颁发证书和“十佳大学生”暨马祖光奖学金5000元;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把“十佳大学生”评选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活动,对本院(系)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参评人选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件1:党文件2010年13号关于印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2: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

附件3: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4:“十佳大学生”评选申请表

附件5: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础素质评价表

        校团委

                                                               2012320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