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中共哈工大(威海)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须与时俱进的号召,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友谊,加强优良院风、系风建设,经理学院及土木工程系党政研究决定,授予以下情形之一者“理学院和谐者”或“土木工程系和谐者”称号:
1.在自身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为帮助更需要的人,自愿捐出部分奖、助学金或让出奖、助学金名额。
2.平时经常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学生老师群众公认成绩显著,例如自发组织学习小组共同进步,自愿为班级同学答疑解惑,自愿照顾受伤或生病同学。
3.积极为院、系、班级良性发展与建设献言献策,被采纳后效果显著。
4. 在优良院(系)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例如积极献血,参加社会慈善活动与社区义工工作等。
下载附件申请表格并打印,填写完整并于本周五之前交于各辅导员处
理学土木党委
2012年4月16日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