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理学院        浏览次数:218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为精准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学资字〔20191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我院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书面承诺及申请,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班级(专业)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及其他班委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院(系)评议

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和辅导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结果后,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

5.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管理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根据学院上报情况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管理。

四、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学生务必如实、认真、全面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923日上午11点前交给各班班长,同时上交汇总表的电子版;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核材料,于925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表和认定的等级交至主楼114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复议审核后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天。

2.学院每学年会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pdf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xlsx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921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