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理学院        浏览次数:672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1日

为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以及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发〔20208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院具体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依据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认定流程

1. 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书面承诺及申请,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2.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 学院评议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结果后,需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

5.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管理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根据学院上报情况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管理。

四、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学生务必如实、认真、全面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3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模板)》,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定,需重新填写。99日前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及纸质版的申请表交给各班班长;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审核材料,于91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及认定的等级交至主楼114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复议审核后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

2.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对于遇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随时向学院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3.学院每学年会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校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学院在进行认定工作时严格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中的认定标准开展。

5.为保障认定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新生认定工作提前开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通知了解情况,新生报到后申请认定的学生在新生班会上统一提交申请表,由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由学院整体协调。

 

认定附件.rar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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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