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理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理学院        浏览次数:11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2日

为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注意: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本科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填写要求填写相关附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的学生需登录学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三)校区复审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校区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发放人数

    按照校区分配指标,理学院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为10人。

六、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桑峰

副组长:范德军、董全力

成员:牛犇、马强、潘玉寨、王新顺、魏豪、林翰侬、卢嫒迪和学生代表

七、时间安排

106日中午11点前,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成绩单、获奖证书、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业支持中心公邮lxy_xxb2020@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命名为:20xx+专业+姓名+国家奖学金。107日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H211B辅导员办公室。国奖申请审批表务必严格按照附件7的要求填写,凡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取消评选资格;

106-7日前,学业支持中心按照评选细则测算出所有参评同学的基础分;

108日,评审小组组织参评同学答辩,每人3分钟PPT

109--10日,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学工系统并将初审名单上报校区学工处;

1010--12日上午11点前,校区完成在学工系统中对校区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审核,上报本部;

1013--14日,学校对威海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校区;

10151500前,各学院上报经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171500前,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1018--24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1025--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附件1)中论文的高水平认定需提供相关领域两位老师的书面证明材料;

2.在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时,“申请理由”部分中对获奖情况的描述应与“主要获奖情况”保持一致,“主要获奖情况”只能填写参评年度的所获的所有奖项,奖项的填写参照附件7中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填写范例》。《范例》中包含的奖项仅供参考,具体到个人的获奖情况以证书为准。必修课门数,应计算参评当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

九、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7)填写,学院将严格审核。转专业学生国奖评审在现专业进行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5. 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请加QQ群:682774672,提交答辩PPT,进群截止时间为1061100

2023理学院国家奖学金.rar





编辑:哈工大(威海)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