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6〕6号),结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到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4.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第六条。
注意: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即不可连续两年参评);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年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四、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本科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院根据校区分配的各奖项名额,按照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对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委员会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本科生名单后,学院委员会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方式进行。
对于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上报终审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六、评选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限时三分钟;
2、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分别占比70%和30%;
3、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如果综合评审成绩相同,综合考评成绩高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
2、综合评审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满分100分)组成,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分别占比70%和30%;
3、按综合评审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如果综合评审成绩相同,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高者优先。
(三)转专业学生评选方案
2025级转专业同学如要报名参评,在原专业完成综合成绩计算,请原辅导员给出证明,包含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平均学分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综合成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若满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在理学院申报相应奖项。
七、时间安排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 |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细则 |
9月22日10:00前 | 参评学生将纸质版申请及佐证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电子版申请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13332429505@163.com,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填写提交的同学均视为报名参评。 |
9月22日-9月24日 | 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
9月26日24:00前 | 请所有国家奖学金报名同学将联评PPT发送至邮箱13332429505@163.com,PPT及邮件命名为“23/24/25级-专业-姓名-联评PPT”; |
9月28日 | 学院组织联评答辩,完成学院评审 |
9月29日 |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1个工作日 |
9月30日 | 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上报学工处; |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 | 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细则 |
9月26日24:00前 | 参评学生将纸质版申请及佐证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电子版申请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13332429505@163.com,学院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填写提交的同学均视为报名参评。 |
9月28日 | 学院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函评 |
9月29日 | 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1个工作日 |
9月30日 | 学院上报《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
学生提交《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评审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校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本细则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31-5678349,邮箱:13332429505@163.com(辅导员邮箱)
理学院
2026年9月20日
文章发布:魏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