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其中19、20级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17、18级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为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800元。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季振兴副书记为组长,董全力、范德军为副组长,李文学、牛犇、王新顺、潘玉寨、宋丹丹、单小忆、魏豪、和学生代表(姚祥瑞、褚琦)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四、发放人数
按照学校分配指标,现将各年级各专业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如下:
其中国奖和励志名额如下表所示,
年级专业 |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17光电 | 1 | 3 |
17信计 | 1 | 3 |
17应数 | 1 | 1 |
18光电 | 1 | 2 |
18数学 | 2 | 4 |
19光电 | 1 | 2 |
19数学 | 1 | 4 |
总数 | 8 | 19 |
19级、20级国家一等助学金25个,二等助学金23个;17级、18级国家一等助学金23个,二等助学金43个;四个年级共114个。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马祖光奖学金、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但只能获得后三项奖学金其中一项。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院系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评审细则。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六、时间安排
1、10月25日晚10点前,提交《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所有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院学生会学习部,学习部负责同学的联系方式同前期学分绩核算时公布至各群的一致,其中国奖申请表务必严格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凡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取消评选资格;
2、学习部于10月26日前按照评选细则测算出所有参评同学的基础分;
3、评审小组于10月27日组织参评同学答辩,每人3分钟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0月28日中午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附件6和附件7)至各班班长,班长汇总后交至辅导员处。
七、相关要求
1.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0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大家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填写。凡不按要求填表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主动弃权。所提交各类获奖、竞赛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所有获奖资格并处分。
3.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以上通知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理学院学生办公室宋老师,电话0631-5678349,办公地点主楼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