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要求,我校将于2023年3月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评选比例: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6%;
申报名额:数学系5人(数学与应用数学2人,信息与计算科学3人),光电系4人。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必修课不能出现过挂科情况;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理学院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毕业生了解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
(二)2023届毕业生自行向本学院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评选情况进行公布;
(四)各学院要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五)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准备“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并上交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
(六)报批程序及时间
1.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
2.校区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校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校区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4.校区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5.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备工作要在3月底完成。
(七)评选材料上交
打印版:带有学院盖章的《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2023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于2023年3月21日前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八)时间安排
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7日,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评审;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1日,学院结果公示;
2023年3月21日,学院结果上报;
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5日,校区汇总结果公示;
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学院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
请严格按照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申报和评选工作,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校区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奖励和管理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校区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校区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材料提交
电子版:包括《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候选人信息采集表》、个人电子照片,于3月15日下午3点前,以“优秀毕业生申报-姓名”命名,压缩包格式发送至linhn@hit.edu.cn。
纸质版:加盖校区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原件、相关加分佐证材料(具体见“理学院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于3月15日下午3点前送至主楼211B。
备注:《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限一页A4纸,不得超页,表格完成后下方提示信息请删除。
简要事迹按照第三人称填写,相关奖励体现在简要事迹中,不单独列出,不超过300字。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与哈工大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附件:
评选细则:
包括基础素质评价和个人展示两部分。
一、基础素质评价(满分9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荣誉得分四部分成绩组成。
1.专业学习成绩(满分70分)
专业排名 | 1-2 | 3-6 | 7-10 | 11-14 | 15-20 |
得分 | 70 | 67 | 64 | 60 | 56 |
2.科技创新(满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1)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只计算校区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校区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别提示: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按省级比赛对待)、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十佳创新作品、十佳创新论文——按国家一等奖加分;入围十佳候选资格——按国家二等奖加分)、
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比赛、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亚洲区“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
“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特别注意: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原三等奖不加分)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特别注意: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原三等奖不加分)
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虚拟仪器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际基因工程机器竞赛(iGEM)
全国英语口语大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全国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全国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含baja)大赛、
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
分数计算明细表
奖项 类别 作者 排序 | 国际或国家一等奖 | 国际或国家二等奖 | 国际或国家三等奖 省一等奖 | 省二等奖 | 省三等奖 | 国家专利授权 | 国家专利受理 |
个人项目 | 10 | 8 | 6 | 4 | 2 | 6 | 2 |
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 10 | 8 | 6 | 4 | 2 | 6 | 2 |
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 6 | 4 | 3 | 2 | 1 | 2 | 1 |
注: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省级以上刊物。
学术论文分数计算明细表
【1】数学系
作者排序 | 论文类别 | |||
SCI(一二) | SCI(三四) | EI | 核心期刊 | |
第一学生作者 | 8(一)7(二) | 4 | 2 | 0.5 |
其他学生作者 | 6(一)4(二) | 2 | 1 | 0.3 |
【2】光电系
论文 类别 作者 排序 | SCI,EI,ISTP,IEEE,CSSCI等高级期刊 | 核心期刊 | 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 | 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学生作者 | 8 | 4 | 2 | 1 |
其他学生作者 | 4 | 2 | 1 | 0.5 |
注:当论文总人数超过3人时,仅给排在前3名的学生加分。EI检索的会议论文按EI期刊加分,未被检索的按一般学术会议论文集加分。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分区按照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
(3)学生主持完成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分数计算明细表
课题 类别 作者 排序 | 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 市级科研项目 | 校级科技立项课题 |
个人项目 | 8 | 4 | 1 |
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 8 | 4 | 1 |
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 4 | 2 | 0.5 |
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4)学生参与老师科研课题
学生参与老师校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加1分,以课题申报书为准。
3.社会实践(满分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算)
(1)学生主持完成寒暑假实践课题
课题 类别 作者 排序 | 省级以上实践课题 | 市级实践课题 | 校级实践课题 |
调研个人项目 | 5 | 3 | 1 |
调研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 5 | 3 | 1 |
调研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 4 | 2 | 0.5 |
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2)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优秀个人(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
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市级以上奖励加2分;校级奖励加1分。
4.其它荣誉加分(满分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算)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十佳大学生加4分;哈工大三好学生标兵、威海校区优秀党支部书记、威海校区优秀共产党员,哈工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哈工大优秀团员标兵、哈工大优秀团干部标兵加2分;哈工大三好学生、哈工大优秀学生干部、哈工大优秀团干部、哈工大优秀团员加1分。
5.附加分
对社会、校区做出较大贡献者,可享受此项加分。如捐献造血干细胞、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5000元以上)、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奖牌)可得到附加分10分,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分值。
6.相关要求:
(1)所有奖项以文件和证书为准,上交学院严格审查。
(2)学习成绩排名:按保研成绩计算中的平均学分绩排名。
(3)科技创新: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奖项加分;学生参与老师科研课题,以申请表中备案为准。
(4)社会实践:同一调研项目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其他荣誉加分:个人荣誉同一年度获奖取最高一项加分。
二、个人展示(满分10分)
个人PPT展示3分钟,由理学院评审小组打分。
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桑峰
副组长:范德军、董全力
成员:李文学、潘玉寨、魏豪、林翰侬、毕业班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