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意: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填写要求填写相关附件。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工处复审。
(三)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发放人数
按照校区分配指标,理学院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4人。
六、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组长:桑峰
副组长:范德军、董全力
成员:牛犇、马强、潘玉寨、王新顺、魏豪、林翰侬、卢嫒迪
七、时间安排
10月9日中午11点前,提交《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与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详见评选细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业支持中心公邮lxy_xxb2020@163.com,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命名为:20xx级+专业+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0日中午11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附件1)至H211B辅导员办公室。
10月10-11日前,学业支持中心按照评选细则测算出所有参评同学的基础分;
10月10-14日,若有需要,评审小组组织参评同学答辩,每人3分钟PPT;
10月15日下午3点前,学院上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公示;
10月17日下午3点前,威海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
10月18日--24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5日--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审批表请用Office打开!不要用WPS,以免造成字体格式错误,请认真填写,学院将严格审核。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同学请加QQ群:905469772,提交答辩PPT,进群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