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组织
委员会主任:秦泗甜
委员会副主任:范德军 潘玉寨 牛犇
教师学生委员:常红霞 王新顺 董全力 李岩 刘文军 刘情操 王英英 李文学 吕敬亮 马强 杨芳舒 学生代表待定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四)其他说明
1. 威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2.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3.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三、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院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应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参考做法: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再计算得票率。)
(五)校区复评
校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六)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七)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初评
学院按照如下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光电系:
(一)计算公式
1.硕士研究生:
总分=学习成绩*50%+科研成绩*45%+德育成绩*5%
(二)评分标准
1. 学习成绩:筛选成绩按照校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2. 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归一化处理说明:最终把论文、专利和学术活动的各项分数相加后,按照申报者中最高分数归一化为100分做归一化处理。
论文、专利类:
(1)第一作者发表Nature或者Science期刊,科研成绩100分(归一化处理后);
(2)第一作者发表物理或者综合类一区文章每篇加60分;
(3)自然指数期刊文章每篇加45分;
(4)中科院分区大类物理 2 区、及其他学科大类分区 1 区,每篇加30;
(5)其他SCI期刊;
(6)高被引论文每篇加80分;
(7)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获授权,每项加15分。
说明:
(1)凡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文章或专利,学生按第一作者计,共同第一作者由通讯作者分配比例并出书面说明;
(2)SCI文章按发表当年正式的中科院SCI杂志分区表区分,并且必须导师审核签字。
(3)文章或专利作者第一单位及通讯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4)文章或专利必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需要导师审核签字;
(5)文章或专利必须与申请人所研究课题相关;
(6)文章或专利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录用通知,并且必须导师审核签字;
(7)文章和专利按照本细则对应类别中的最高分加分,可累计加分,科研得分不封顶(包括论文、专利和学术活动);
(8)申请者需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录用通知复印件、当年中科院SCI杂志分区级别、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及以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9)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算、就高计算;
(10)共同第一作者多于一人时,按共同作者人数平均分计算;
(11)分区按中科院升级版为准;
(12)未列出情况,请自行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术活动类:
(1)参加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5分。
(2)参加境内召开的二级学会及以上主办的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5分。
(3)获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
说明:
(1)参加人身份必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校学生;
(2)学术活动必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参加;
(3)所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与申请人所研究课题相关;
(4)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会序、现场照片等有效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导师签字;
(5)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竞赛个人项目获奖学生按满分计算;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按满分计算,其他学生按满分的五分之三计算;
(6)学术活动最高加20分;
(7)未列出情况,请自行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3. 德育成绩: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评价60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40分。
(1)基础评价(满分60分)
采取学生联评和辅导员打分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辅导员打分满分20分,学生联评打分满分40分。由学院(系)评选委员会组织各级学生代表进行联评,学生代表由学生骨干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需提交《自评材料》,经过学生联评会盲审后进行打分。
(2)德育奖励(满分40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40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3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30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20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40分。)
说明:
(1)同类型奖励不累加,只记最高分;奖励类型不含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2)申请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必须在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获得;
(3)获得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按满分计算,先进集体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集体成员按减半计算;
(4)未列出情况,请自行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数学系:
综合评选办法:
计算:筛选成绩+科研成绩+德育综合表现三项总得分,按实际得分成绩的总和确定排名。
筛选成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计算。
科研成绩: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被高水平杂志接收(以获得DOI号码为准),则予以加分。其中每篇SCI收录期刊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4分;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的加3分;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0.5分。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基础评价(满分3分)+ 德育奖励(满分2分)。基础评价成绩采用学生打分形式。对满足参评条件的同学,其他同学对其进行基础评价打分(满分3分),计算最终平均基础评价得分。德育加分,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应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参考做法: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再计算得票率。)
六、校区复评
校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细阅读填写规范,按照设定的表格要求填写,不要随意移动表格栏目,增减页码,填写完毕后正反面印制,要用一页A4纸输出。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理学院光电系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理学院光电系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统计》。申请人填写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需教学秘书签字或加盖院公章;发表文章和科研工作部分必须有研究生导师签字。
(三)申请人按《理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提交其他申报材料(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德育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及其电子版扫描版),并填写《理学院光电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佐证材料汇总表》,表中各项需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请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打包并发送到邮箱690437418@qq.com,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送至主楼208室。
(四)申请人准备5分钟个人PPT展示。内容包括攻读本学位期间的个人情况、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所有申报内容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申报人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本评选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的变更而及时进行修改并通知学生。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解释。
(三)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地点:主楼208室
联系电话:0631-5687036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