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全体同学:
按照校区《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附后),现将本次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评选指标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本科生可推荐参评的指标如下:
奖项名称 | 参评基数 | 奖项数 |
先进班集体 | 15 | 3 |
先进班集体标兵 | 15 | 1 |
优秀学生 | 485 | 46 |
优秀学生标兵 | 485 | 1 |
优秀学生干部 | 485 | 19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485 | 1 |
优秀辅导员 | 3 | 1 |
优秀班主任 | 15 | 1 |
二、评选日程
1.11月16日(周一)晚20点前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奖项的申请材料(电子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4、评选相应证明材料)交至院学生会学习部。注意:学生奖项的申请表填报时不准更改表格的原格式,只限一页单面打印,字数较多时可以适当调小字体。其他奖项的申请材料请交至主楼114办公室宋老师处,联系电话0631-5678349。
2.11月17日(周二)晚19点前提交民主评议结果。由各班班委组织对优秀学生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申请人按附件15的民主评议方案进行民主评议。
3. 11月17日(周二)晚20点前完成材料复核。学生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学生奖项申报材料审核复核;学工办负责其他奖项申报材料审核复核。
4.11月18日(周三)16点前完成答辩。标兵申请人以及先进班集体标兵需要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个人3分钟,集体5分钟。
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学工处审核。
所有评审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三、评选委员
1.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奖项评选小组
组 长:魏俊杰、李晓玲
组 员:院领导班子成员、系党支部书记、辅导员
2.学生奖项标兵评选小组
组长:季振兴
副组长:李文学、王新顺
组员:秦泗甜、潘玉寨、宋丹丹、单小忆、魏豪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小组
组长:宋丹丹
组员:单小忆、魏豪,班主任代表
三、注意事项
1.评优办法中学分绩是指上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不是综合测评成绩。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得。
3.先进班集体评优条件中,计算班级平均学分绩时可以不算降级的学生的成绩。
4.评优办法中的无挂科现象都是指的上一学年补考前的成绩。
5.民主评议时参与评议的人数应达到班级人数的90%,没在学校的同学可以在网上或电话里和评议组长沟通表达意见,也可以委托一位同学替他投票。评议人签字那一栏是班级参加评议的所有同学都签字,如果不在校的,就请被委托的同学替他签字。
评议表每个申报人一张,评议意见参考格式为:“***班召开了民主评议大会,班级***%的同学同意推荐**同学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6.年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是指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的累计时长,但不包括实习的时间。
7.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以宿管会检查的结果为准。申报优秀学生的寝室卫生条件是“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如果标明了是因为别的同学的原因不合格,不是他的原因,可以算合格;没有明确哪个床位的问题的,都算不合格。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寝室卫生条件是“上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即只要该同学所在寝室卫生不合格,不管是谁的原因,都算不合格。
8.评上标兵的同学会被推荐到学校联评十佳。
理学院
2020年11月15日
理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和弘扬哈工大“政治引领、精神凝聚、典型引路、品牌带动”的优良传统,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总结评选表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引领全体师生崇尚荣誉、坚守争上、追求卓越、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特制定本表彰办法。
一、表彰内容
(一)学生奖项
1.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
2.个人奖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奖项
1.集体奖项:先进思想政治工作集体
2.个人奖项: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兵
(三)荣誉奖项
哈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贡献奖
二、评选范围
1.学生奖项的评选范围:我校入学一年及以上的在籍学生。
2.教师奖项的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职工和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思想政治工作集体。
三、学生奖项评选基本条件
1.先进班集体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全体班级成员自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注重学习、善于学习、敏于求知。班委会成员能够做到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1)突出理想信念:班级成员入党申请书提交率80%以上,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20%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无不及格现象,“青年大学习”等理论学习参与率不得过低。
(2)突出责任担当:班级成员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参与率在60%以上。
(3)突出学习学业:班级平均学分绩不低于75分,无因学习困难而降级、退学的学生。
(4)突出互帮互助:班级开展学习型集体创建,深入开展学霸上讲台、一对一帮辅等学业支持活动,主动关心关爱生活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困难的同学。
(5)班级成员在上一学年中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优秀学生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1)突出“德”:自觉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真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或参与主题党团日活动,积极组织或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哈工大精神传统等学习宣讲活动,自觉成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典范,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达80%以上。
(2)突出“智”:自觉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一学年学分绩良好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在创新创业等领域有突出成绩,且无挂科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现象且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考核中不存在“未通过”或者“不合格”现象)。
(3)突出“体”:自觉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原则上上一学年体育测试成绩或体育课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
(4)突出“美”:自觉培育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主动阅读各类名著名篇,积极参与各类文化艺术类讲座和演出,努力提升审美水平和人文素养,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中励志成才。
(5)突出“劳”:自觉弘扬劳动精神,主动热情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主动打扫寝室卫生,积极参与支教、支边、支农或从军入伍、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等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年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
(6)在上一学年中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在上一学年中担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学生干部或寝室长,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满足优秀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下,成为拥护党的领导的表率、无私奉献的表率、服务广大同学的表率。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真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组织主题党团日活动,积极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哈工大精神传统等宣讲活动,自觉成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的典范,引领同学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2)带头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学习、不迟到早退缺课旷课,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上一学年学分绩良好以上(学分绩为80分或排名位于专业前50%)、或者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者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成绩,且无挂科现象(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在上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现象且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考核中不存在“未通过”或者“不合格”现象)。
(3)带头奉献班级建设,珍惜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致力学风建设,班级没有因成绩不及格而退学的学生,致力寝室建设、甘于奉献,上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无C、D情况,公私分明、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私利,所在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4)带头服务广大同学,牢记服务同学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立志做“同学友”、不做“同学官”,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倾听同学呼声,千方百计为同学排忧解难,积极组织学生需要的活动、打造学生依靠的组织、成为学生信赖的朋友,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达90%以上。
四、专兼职学生工作者奖项评选基本条件
先进思想政治工作集体、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及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四个服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1)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能够积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哈工大精神、哈工大传统等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方面面,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主动将个人发展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
(2)突出关心关爱学生:能够主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用爱心滋润学生的心田,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
(3)突出模范带动作用:自觉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的育人经验和育人办法,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引导学生形成“四个正确认识”,争做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4)无学校《教职工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违反师德规范情形的情况。
五、荣誉奖项评选基本条件
哈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贡献奖: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学校教职工。
六、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及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优秀学生及标兵、先进思想政治工作集体、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由学院评选委员会联评、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确定。
2.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兵由学院党委推荐后、学校联评确定。
3.哈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贡献奖由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组提名,由领导小组最终评审后确定。
七、评选名额
1.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不超过班级总数的20%。
2.先进班集体标兵的名额: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
3.优秀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4.优秀学生标兵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5.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7.先进思想政治工作集体的名额:原则上各单位申报1-2个集体。
8.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名额:辅导员系列可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单位辅导员在编在岗人数的20%;班主任系列可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单位班主任在岗人数的10%;社团指导教师可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单位社团指导教师在岗人数的20%,科技创新指导教师可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单位科技创新指导教师在岗人数的10%。
9.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标兵的名额:申报者需工作一年以上,申报名额不超过各单位辅导员在编在岗人数的20%(不足1个的按1取整),最终名额经学校联评后确定。
注:计算学生奖项名额时学生人数和班级总数不包含大一、研一、博一年级学生人数和对应班级数。
八、附则
1.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